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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 表示什么意思,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

法律分析:也就是企业被指名履行义务。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、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,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。凡是无故推托、拒绝或者妨碍执行,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,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。债权人、债务人和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或执行行为不当的,可以提起执行异议。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,要想消除被执行人名单,就需要对法院判决书执行完毕,执行完毕后法院会删除名单。

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 表示什么意思,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:

1、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;

2、以伪造证据、暴力、威胁等方法妨碍、抗拒执行的;

3、以虚假诉讼、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、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;

6、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。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》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,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,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:(一)乘坐交通工具时,选择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;(二)在星级以上宾馆、酒店、夜总会、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;(三)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、扩建、高档装修房屋;(四)租赁高档写字楼、宾馆、公寓等场所办公;(五)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;(六)旅游、度假;(七)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;(八)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;(九)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、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。

1、法律分析:公司成为被执行人也就是公司被指名履行义务。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、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,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。凡是无故推托、拒绝或者妨碍执行,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,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。债权人、债务人和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或执行行为不当的,可以提起执行异议。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,要想消除被执行人名单,就需要对法院判决书执行完毕,执行完毕后法院会删除名单。

2、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》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,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,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:(一)乘坐交通工具时,选择飞机、列车软卧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;(二)在星级以上宾馆、酒店、夜总会、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;(三)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、扩建、高档装修房屋;(四)租赁高档写字楼、宾馆、公寓等场所办公;(五)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;(六)旅游、度假;(七)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;(八)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;(九)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、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。

1.当一家公司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,这意味着公司在法院作出的有效判决或仲裁裁决后未能履行其义务。

2.债权人可以持有生效的法律文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一旦法院受理,该公司将成为被执行人。

3.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,如果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但故意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或者通过伪造证据、暴力、威胁等方式妨碍执行,或者通过虚假诉讼、虚假仲裁、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手段规避执行,或者违反财产报告制度,或者违反限制消费令,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,那么人民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并实施信用惩戒。

1、一、公司被指名履行义务。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、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,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。

2、二、凡是无故推托、拒绝或者妨碍执行,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,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。

3、三、债权人、债务人和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或执行行为不当的,可以提起执行异咐茄掘议。

4、四、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,要想消除被执行人名单,就需要对法院判决书执行完毕,执行完毕后法院会删除名单。

5、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:

6、一)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;

7、(二)当事人达成衡核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;

8、(三)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,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;

9、(四)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,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,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,且申请执行纳备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;

10、(五)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,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;

11、(六)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;

12、(七)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。

13、有纳入期限的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,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。

14、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,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
15、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,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
1.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上诉期限届满后,或终审判决作出后,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。

2.在民事诉讼中,若原告胜诉,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按照判决书规定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,法院将依法对被告进行强制执行,此时被告被称为被执行人。

3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二条,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、债券、股票、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。

4.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、冻结、划拨、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,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。

5.人民法院决定扣押、冻结、划拨、变价财产时,应当作出裁定,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,相关单位必须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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